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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 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时间:2020-01-09     【转载】

提要:1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1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零门槛落户不再是传说”,意见一经发布,即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但明了中国户籍制度演进的逻辑,就会发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实为水到渠成之举。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随后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则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到了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更提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晰看出,冲破阻碍人们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桎梏,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明确的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城镇化大局已定,而没有人的市民化、城镇化的质量必然堪忧。在这种情况之下,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是一个大的趋势,国人离自由迁徙、自由择业的目标只会越来越近。

  和4月份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对比,《意见》层级更高,而区别在于各有侧重。国家发改委文件重点在于“户籍”,它是为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而服务,而《意见》的重点则在于“流动”。

  有媒体统计,“流动这个词在《意见》中出现了30多次,这个才是《意见》最大的关键词”。诚如所言,侧重于要素的流动,才是《意见》的用心之所在。通过打破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所制造的障碍,让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有序流动起来,促进就业和城镇化,助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见》可谓立意高远。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必须有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才能保持活力。201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业已指出,要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为此而布局,推动户籍新政堪称深谋远虑的一着。

  《意见》发布之后,不少媒体都在梳理数据,借此统计哪些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会率先受益。受益是必然的,但除此之外,户籍新政大变局给城市带来的挑战毋宁说更值得关注。在以往落户限制条件不少的格局中,一些城市仅仅依靠出台一些粗放式的松绑政策就可以引来劳动力和人才,而现在随着新政的实施,面对各种可以自由流动的要素,一个城市的吸引力又该从何处体现?

  毫无疑问,户籍新政之下,城市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也只有依靠这样的竞争,才能催生出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才能让中国的城市乃至都市圈、城市群更有活力。

  因此《意见》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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