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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用地将分五类供应

时间:2019-05-06     【转载】

       自然资源部17日发布通知,请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对住宅用地依据调控目的分类供给。

  所谓分类供给,就是依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分离本地土地市场实践,在上年住宅用地供给分类调控目的根底上,调整肯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给。调控目的分为“五类”,分别为显著增加、增加、持平、恰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中止供地;36个月至18个月的,要恰当减少供地;18个月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程度;12个月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通知强调,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厉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精确性。要严厉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体义务,做好土地供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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