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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住房公积金的事 应由企业与职工做主

时间:2020-03-05     【转载】

提要:从法理上说,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缴存人就应当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取消住房公积金的事情,不能搞一刀切,应由企业与职工自己决定。

  李锦

  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严峻时刻,黄奇帆给企业复工提出取消企业公积金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来后,很快引起市场热议,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我的看法是,取消公积金制度是发展规律,从实际情况看可以先缓交,条件成熟时再彻底取消。从法理上说,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缴存人就应当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取消住房公积金的事情,不能搞一刀切,应由企业与职工自己决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是用来取代原来的福利分房制度,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之后,建立社保基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制度,通过制度化实现了体外循环,自然有利于企业真正以“经济人”的面目投身于市场。具体办法是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一部分,以前国企、事业单位以很高的比例发放,甚至起到补贴购房首付款的作用,有了上限后,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多选择最高的12%。民营企业想方设法降低公积金比例,很多选择最低的5%。

  现在对于取消企业公积金缴存,人们多从利益关系考虑。支持取消的理由有四:一、企业目前所缴“五险一金”大概占工资总额的30%左右,大头就是12%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免掉,无疑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二、因为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慢、贷款额度低等原因,开发商根本就不接受这种贷款方式,公积金的利用率很低,目前有37%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里;三、每个月两三百块钱,对于买房来说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四、在当前高房价之下,有能力购房的通常是高收入人群,他们提取公积金,还能获得低利率贷款,出现“穷人补贴富人”现象。而且住房公积金受益者主要是一些高收入行业比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者。这两个不平等,也是诟病公积金的原因。

  不同意取消的理由也有四条:一、取消公积金就相当于变相的降低工资,这是许多人实打实的收入,这事发生在谁头上都会觉得不舒服;二、如果真正取消公积金,体制内单位几乎全员覆盖,对体制内单位的冲击会高过市场化企业。公积金制度目前平衡了政府、个人、企业三方,立即打破这个平衡,没有必要;三、要是没有公积金制度,全用商贷,购房者的压力更大;四、公积金虽然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支配,但在租房时能缴纳房租,能降低年轻人的生活压力。

  应该说,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普遍有利,不需要付出这笔钱了;对于个人来说,普遍不满意。其实不管是否赞成取消公积金制度的,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损。北京大学教授刘俏、张峥认为,“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不能在“非常时期”真正给企业减负,而且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负面冲击。实际上他们从道理上并没有反对黄奇帆观点,而是从利害关系上考虑。

  从道理上看,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这是一个发展趋势,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废止公积金制度,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进程,进而有利于助推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未来取消房地产限购政策,出台房产税政策后,房地产完全市场化,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必然规律。黄奇帆提出取消这个建议,应该是符合发展规律的。现在从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趁机破解这个难题,是一个智慧的选择。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主力军,黄奇帆的建议如果为国家接受,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为国家减负。

  不过,讨论任何政策,都必须立足现实,目前就取消,有一些难处,或者说条件不成熟。暂时不改,是因为公积金制度牵扯甚广,市场上依旧缴纳了公积金的1.44亿人口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问题,肯定不能随便行动;公积金涉及众多职工利益,尤其是北京房价比较高,大部分职工是无法接受取消企业公积金,这需要整体考虑。公积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体现,将其视为企业负担而要求取消,并不可取。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依据是法理问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一样,不属于法律强制。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不违反国家法律。从决定权着眼,谁能决定公积金制度的废立?这应该依据公积金制度的本质。应当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每个企业员工都是它的主人,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违背社会保障的性质,缴存人就应当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应被变相剥夺。它其实是一个职工互助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一个人的钱很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大家的钱都放进一个池子,有需要的人就从这个池子里贷款,贷款利率较低,可以减轻部分人买房的资金压力和负担。开始是福利问题,现在是市场经济途径问题,本质上都不是法律问题,一刀切取消住房公积金、没有任何补偿性前提之下的取消公积金,尤其是单纯基于为企业减负的理由取消公积金,是不可取的。取消公积金是市场行为,公司会适当提高员工工资,让员工到手现金增加,但同时公司少承担一部分,这是个博弈和磨合过程。说到底,是市场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没有规定性,没有强制性。

  因此,我的意见是应该取消公积金,这是从规律出发。短期需要来看,公积金可以不缴或者自愿选择。取消公积金,最大的受益方是企业,受损方是职工。如果单纯取消公积金而不做任何补偿,在目前的劳资关系博弈环境中,这相当于挪职工福利为企业所用,这并非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选项,而更多接近于零和游戏,矛盾容易激化。我国现在已经有1.44亿人缴纳公积金,这个群体基数已经很大了。因此关于公积金政策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显然不是说取消就能取消的。

  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压力大,国企降低公积金缴存,民企缓交,保证企业不致大规模倒闭,也是为最终搞公积金系统改革做准备。目前,还要同步实行其他相应的替代措施来减轻员工购房的成本压力,包括企业年金制度的成熟、打造国家住房银行、给予首套房利率优惠、保障租赁职工的权益,低收入人群提取公积金租房,有很多配套的事情要做,为彻底取消公积金制度创造创造条件。这个过程是省略不得的。

  最后要说的是,这件事情由企业说了算。必须知道,公积金的钱,是企业的,企业与员工应享有最终的支配权。不宜由政府直接“废掉”,更不要一刀切,许多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平均只能维持两三个月后就要破产。非常时期可“暂时取消”,也可以停缴一年或半年,这个由企业与自己员工商量。而公家单位本身该交的可以继续交,余额够不够用,那也是公家单位自己的事,互不影响。倘若有私企愿意缴交也可以纳入,都不要强制缴交。至于将来,可以积累条件,逐步将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改为自愿缴存,变为彻底的市场行为,这是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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